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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07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强化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和标识申报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0号)、陕西省住建厅关于下达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陕建科发〔2022〕11号)、西安市住建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21〕2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提出了2025年前绿色建筑等相关方面的发展目标,结合目标任务,制定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可再生能源应用、能源监管体系、绿色农房等7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向各区县部署了具体工作任务。强化了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建立了职责分明的“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同时细化了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标识授予的流程。

四、政策问答

1.问:请问高层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要求以什么时间节点为准?

答: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执行。

2.问:请问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政策应该如何执行?

答:按照本《通知》执行。

3.问:请问有没有哪些建筑可以不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

答:开敞式建筑(市场、体育场等),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修缮工程,独立建造的公共卫生间、停车库、设备用房等。

4.问:请问《通知》提到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出具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的专项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依据什么文件进行审查?

答:可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等相关标准进行审查,目前省住建厅正在编制“施工图审查要点”,待文件正式出台后,也可依据该文件进行审查。

5.问:请问《通知》提到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系统,有没有具体要求。

答:新建建筑应按照具体需求应用太阳能光热或太阳能光伏系统。城镇12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有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用了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性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未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根据光照条件及屋顶、立面具体情况,在建筑本体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