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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为盾,信用监管为矛,市住建局努力营造 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从今年7月份起,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起草、研讨、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完成了对办法的修订工作。近日,市住建局正式出台《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填补了我区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方式的空白。

  一、势在必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工程建设活动增多,建筑市场主体数量逐年增加,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信用管理在市场监管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明确信用管理职责,制定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制度,为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应用提供条件,加强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出台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划定方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内容与方式
  《办法》规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信用信息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的采集按照“企业、主管部门双向录入”“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形式核对”的原则在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智慧监管平台依托“鄂尔多斯市智慧工地平台”、 “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等业务系统采集企业的部分信用信息。
  三、透明共享,统一公开信用信息
  信用主体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及结果在“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及其他媒体上公示和公布,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写明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同综合考核得分汇总后将评级结果在平台对外公布,每年公布两次。对公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创建统一和完善的信用奖惩机制,真正实现建筑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失信惩戒机制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分量,其主要作用是对守信者实行保护,失信者实施惩罚,起到社会监督和约束的保障制度。住建部门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切实营造“守信一路畅行,失信寸步难行”的环境,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奠定诚信基石。

    《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