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协会动态 行业信息

“营商环境,‘进’无止境。”——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再推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09日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住建局连续出台《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等优化招投标领域文件,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探索、积累工作经验。

  “评定分离”改革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对佛山市、芜湖市等地区评定分离工作的考察学习,认识到“评定分离”工作的推进将会有效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改革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的函》(内建市函〔2022〕533号)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确立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治区率先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并顺利完成首例项目——康巴什区第二中学扩建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定标程序,标志着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放管服”改革中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规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能够有效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体现招标人择优意愿,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消除评标委员会左右中标结果的行为,有效遏制弄虚作假投标和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顽疾。
  以往的评标,评标委员会往往具有一票选择权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进行评标分离,就会造成评标委员会的“权大于责”。如果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有某种利益关系那么就会造成串标,或者恶意限制潜在投标人。“评定分离”的五点好处在于一是真正选到履约能力强的中标人。实行“评定分离”以后,评标委员会不需要再排序了,只需要推荐3~5名合格的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招标人可以在一个范围内自己确定投标人,突出了招标人的自主定标权,而评标委员更多承担了其专业顾问的本职角色,有助于选到履约能力强的中标人。二是促进招投标市场良性运行。“评定分离”实现了业主定标权的归位,一方面淡化了评标专家的定标作用,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投标人以前将精力放在对评标办法、定标原则的研究进而提高中标率的做法,转而将精力放在对工程履约表现、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能在源头上促进施工单位加强合同履约。三是使投标人报价趋于合理。“评定分离”可以有效避免恶性低价竞争,对于遏制非理性竞标等起到积极有效作用。四是正确发挥专家评标机制作用。“评定分离”制度让评标专家回归专业顾问的角色,改变了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的现状,对于实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具有重要意义。五是充分发挥业主主观能动性。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评定分离”在约束招标人权力行使的基础上,能够在定标环节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

      推行“评定分离”是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对标先进、加快建设全国营商环境优秀城市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立足岗位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