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管理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病:
1、施工企业所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全面,责任划分不清,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或未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项目部。
2、项目部所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单一或缺乏针对性,层层责任状签订中未辐射到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身上。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放在文件资料里,企业相关部门、人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4、未按责任制考核制度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5、企业、项目部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安全投入无章可循。
防治措施:
1、施工企业认真组织人员根据本企业实际、特点编写属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企业组织进行确认实施。
2、企业安委会、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互相检查监督,建立完整的考核、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应认真地进行考核、贯彻和落实,并建立完整的各项管理档案。
4、按责任制考核制度,企业管理层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5、项目部应编制专项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报企业有关部门,经审批后按计划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按办法对该项工作进行实施管理。监督机构按该计划对该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禁止挪用或减少资金投入。
§1.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通病: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不符合规范要求,签字盖章不全。
2、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意见不明确。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没有针对工程实际编写,存在方案与现场实际“二层皮”情况。
防治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资质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签字需第一责任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章。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意见应明确,明确此方案是否可行、可指导施工等意见。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在编制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实际进行勘查,其内容、要素应符合相关分部分项工程规范要求。
§1.3安全技术交底
通病:
1、安全技术交底未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2、交底内容相关技术要求不全面,没有针对性,未能够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3、总包单位未对专业劳务分包作业人员未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未按要求执行。
4、交底接受人签字不全,或别人代签。
5、交底完毕后,不能把所交底内容交到被交底人手中。
6、安全技术交底未经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防治措施:
1、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项目部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2、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3、总包单位应对进场所有人员(劳务分包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4、在交底工作中,要求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分别进行签字确认
5、交底完毕后,交底内容必须交到被交底人手中,存档保存并应有影像或图片资料。
6、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各级管理人员,交底内容应以安全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对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施工部位没有直接关系的工种、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应单独进行交底。
§1.4安全检查
通病:
1、项目部没有按照定期检查时间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2、项目定期检查记录不真实,记录检查内容不详实。
3、项目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回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未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4、安全检查记录未归档未保留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防治措施:
1、项目部应按照所确定的定期检查时间(周期)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项目定期检查记录填写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逐项进行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真实的进行填写。
3、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回复。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4、安全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归档,不得丢失、损坏、涂改,确保安全检查记录原始状态,并留存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1.5安全教育
通病:
1、“三级安全教育”未覆盖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特别是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变更后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教育不及时、不到位。
2、“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讲人、教育人员、教育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3、“三级安全教育”未对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归档,“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未进行考试。
4、“三级安全教育”受教育人签字不全,或别人代签。
防治措施:
1、当施工人员进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
2、“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一级教育主讲人都不一样,但接受教育人员全部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作业人员,每一级的教育内容都不相同,其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对受教育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做到一人一档,并在教育完成后组织不同内容的考试,考试试卷应归档保存,并保存影像、图片资料。
4、“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人应由本人进行签字,不得代替。
§1.6应急救援
通病:
1、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没有进行危险源识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没有专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3、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没有针对性、内容不全。
4、应急救援预防未进行演练。
防治措施:
1、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项目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所需器材和设备。
3、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针对施工现场实际编制,有可行性。其内容编制应符合规范要求。
4、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对难以进行现场演练的预案,可按演练程序和内容采取室内桌牌式模拟演练。演练内容、过程应留存影像、图片资料。
§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通病:
1、没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分包单位未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防治措施: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1.8持证上岗
通病:
1、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
2、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施工现场使用无效。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
防治措施:
1、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2、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它行业部门所颁发的证件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属无效证件。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超出属无效证件。
§1.9安全标志
通病:
1、施工现场部分安全标志牌数量不足。
2、施工现场没有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牌不能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挂设。
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各安全标志牌数量应能够满足施工需求。
2、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牌应根据平面图挂设在指定的位置。
第二章 文明施工
§2.0现场围挡
通病:
1、采用砖砌体围挡不美观,抹灰、粉刷质量较差,存在脱皮、裂缝现象较多,未设置砖垛或砖垛设置距离较远。
2、采用金属板材围挡,钢板材质较差不符合要求,基础不平、不实,稳定性差。抗风未采用定型化拉结,设置不规范、不美观。
3、个别施工现场围挡高度高度过高,但未采取定型化拉结或加固措施,防风、抗倾覆能力较差。
4、围挡后面对方泥土、沙石等散状材料及脚手架钢管、模板。
防治措施:
1、采用砖砌体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设置,在施工前经过设计计算。设置砖垛、基础,且每隔一定间距设排水孔(洞)。基础应夯实保持平整,市区主要路段应设置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 m,应根据现场实际设置能够满足安全要求的砖垛,墙面应抹灰刷白,书写宣传标语。
2、采用金属板材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设置,在施工前经过设计计算,并间隔设置排水孔。基础应夯实保持平整并采用红砖砌筑,市区主要路段应设置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 m,金属板材材质应保证坚固、可靠,支撑应牢固、板材保持不变形、无破损、无腐蚀,围挡四周保持颜色统一,保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雨后、大风后以及春融季节应检查围墙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于高度超过2.5米的围挡,应按照围挡类型采取定型化拉结或加固措施,保持坚固、稳定性要求。
4、禁止贴靠围挡堆放材料或做挡土墙使用。
§2.1封闭管理
通病:
1、现场未设置门卫室或距离现场大门较远。
2、门卫室无门卫值班值守制度及交接班记录。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工作胸卡。
4、大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排水沟。
防治措施:
1、门卫室设置在大门门侧,外观整洁。设来访人员登记簿和值班人员交接班将记录。
2、门卫室应悬挂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及交接班记录。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4、大门门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有排水措施。
§2.2施工场地
通病:
1、施工现场大门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设备基础底座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现场有积水。
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大门处3 m内、主要道路及各材料加工区、设备基础底座应进行硬化处理,应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应根据实际设置多处且能够满足要求的集水井,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2.3材料管理
通病:
1、现场材料摆放不能按照平面布置图规划布置进行。
2、工程项目(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材料码放混乱、无序,并未标明名称、规格等。砌块堆放区材料超高、稳定性较差。直条钢筋摆放未砌筑底座,或底座为刷漆。中砂、河卵石堆放区未砌筑隔离墙,或隔离墙砌筑不规范、未刷白。PVC管材等材料未摆放在支架上。
3、材料库房内易燃易爆品未进行单独放置,库房内未设置灭火器材。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作业人员随意抛掷。
防治措施: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2、施工现场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砌块堆放区材料高度不能超过2 m,同时应确保其稳定性。直条钢筋摆放应砌筑底座,底座为刷黑黄警示色油漆为宜。中砂、河卵石堆放区应砌筑隔离墙,隔离墙高度为1.0 m -1.2 m为宜并外墙面刷白。PVC管材等材料应摆放在定型的钢制支架上。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配备灭火器材,指定防火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2.4现场办公与住宿
通病:
1、施工作业区未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在建工程、厨房、库房、简易房等处不得设床住人。
防治措施: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在建工程、厨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住人。
§2.5现场防火
通病:
1、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2、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仓库、配电室、塔吊驾驶室、木工材料场、员工宿舍前明显位置未设置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需要。
3、施工现场灭火器材不能保证可靠有效。
4、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仓库、配电室、塔吊驾驶室、木工材料场、员工宿舍前明显位置未设置灭火器材,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等。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除干粉灭火器以外还应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3、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经检测。
4、在电焊焊接等明火作业前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2.6公示标牌
通病:
1、施工现场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以及各种标牌不美观、不统一,未实现企业标准化。
2、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未设置指示牌。
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的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以及各种标牌由企业统一制作、安装为宜,应规范、整齐、美观、统一,做到企业标准化。
2、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指示牌,且指示明显,制作美观。
§2.7生活设施
通病:
1、食堂没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没有身体健康证上岗。
2、食堂的卫生环境较差,没有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3、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未粘贴瓷砖,或所贴瓷砖高度不符合要求,地面未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距离不符合要求。
4、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建筑物内未按相关要求设置厕所,作业人员在建筑物内大小便,卫生环境较差。
5、生活区未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未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6、未设置淋浴室,或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防治措施: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2、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4、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地面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设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0.9 m,应保证蹲位与人员比例为1:25。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6、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设置冷热水淋浴喷头,一般每20人设一个喷头,室内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墙面宜满贴瓷砖,不满贴时其高度不低于1.5 m。地面应硬化,做防滑处理。淋浴室应采光、通风良好,室内清洁。
第三章 施工用电
§3.1施工组织设计
通病:
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全面,平面图、系统图、接地等与现场实际不符。
防治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现场勘测、负荷计算、配电线路设计、配电装置设计、接地设计、防雷设计、外电防护措施、安全用电与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工程图纸等。因此,按照规范要求,在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了解地形、地貌、工程位置,电源及地下管线分布等,编制时应考虑建设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布置,图纸应严格按比例画,并标注尺寸,严格按进场设备用电量计算用电量。在绘制平面图、系统图时应分别考虑工程主体施工阶段、装饰装修阶段用电线路及使用设备,做到能够指导施工。
§3.2外电防护
通病:
1、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不到位。
2、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防治措施:
1、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采用强度达标的绝缘材料,以确保用电安全。
2、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3.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通病:
1、TN系统的保护零线未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未达到至少三处。
2、基础施工阶段临时用电系统未做重复接地。
3、接地做法不正确:
(1)总箱处PE线引出线与电源侧N线未跨接;
(2)设备金属外壳未接PE线;
(3)施工现场末端未做重复接地;
(4)现场防雷接地做法不正确。
防治措施:
1、TN-S系统中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施工现场较大的应在每隔30m处再做一组重复接地。
2、基础施工阶段应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临时用电平面图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现场中间处和末端分别作重复接地,以确保TN-S系统的形成。
3、目前,我盟绝大多数施工现场配电室前电源线为“三相四线”,因此,重复接地应按下列做法,方可满足要求。
(1)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做法:将系统PE线在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进行电气连接(跨接),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2)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与系统PE线连接:
a、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d、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3)施工现场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
(4)施工现场内的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钢管脚手架,应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阻值不得大于30Ω。
§3.4配电线路
通病:
1、线路及接头裸露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进入装修阶段工程,电缆线拖地未架设。
3、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
4、进入在建工程楼内电缆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越脚手架。
5、灯具架设高度过低。
6、手持电动工具、室内临时用电(照明)未使用电缆,且使用塑胶线(花线)。
7、施工现场埋地电缆埋设方法不正确,无方位标志。
防治措施: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3、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
4、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5、室外220V灯具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6、手持电动工具、室内临时用电(照明)应选择符合相应截面的电缆,且不可以使用塑胶线(花线)。
7、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经过道路等易受损伤场所应加设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3.5配电箱与开关箱
通病:
1、配电箱、开关箱设置处无安全通道或空间,箱体四周杂物较多,人员无法操作
2、配电箱、开关箱内无线路图或线路图与现实不符。
3、总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内各电线颜色不符合要求。
4、分配电箱、开关箱另接插排或插座,私接乱拉。
5、总箱或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
6、配电箱、开关箱动力与照明混用。
7、交流电焊机不使用装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8、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距离过大。
9、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各楼层未设分配电箱和移动式开关箱。
10、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且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没有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如水泵使用照明开关箱或使用搅拌机开关箱。
11、电闸箱内仍在使用被淘汰禁止使用的电气部件。
12、箱体安装位置、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13、箱内电器安装板面电器安装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
14、配电箱、开关箱在投入使用前未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未粘贴验收合格贴。
防治措施:
1、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四周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2、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识。
3、采用五芯电缆的各相线颜色分别为:L1(A)为黄色、L2(B)为绿色、L3(C)为红色,其中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7、交流电焊机开关箱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8、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9、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应在施工阶段楼层设分配电箱同时应保证每台设备拥有一个移动式开关箱。
10、所有设备开关箱应控制一台设备,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每台水泵应单独设开关箱,其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已破损、不合格的电气元件。
1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图表1)
间距名称 |
最小净距(mm) |
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 |
30 |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 |
15A,30 20~30A,50 60A及以上,80 |
上、下排电器进出线(塑胶管)孔间 |
25 |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 |
40 |
电器至板边 |
40 |
14、配电箱、开关箱在投入使用前应经项目部安全员组织作业电工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粘贴验收合格贴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贴样本见(图表2)。
验收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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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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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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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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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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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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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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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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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通病:
1、配电室内无防雨设施,处在建筑物周边塔吊作业半径内无防高坠设施,未采取防止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2、配备的灭火器材过期未经检测、失效。
3、配电室未设置警示标志、室内未张贴总供电平面图和总系统图。
4、配电室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防治措施
1、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进入的措施,处在建筑物周边塔吊作业半径内屋面上应满铺5CM厚木板。
2、配备的电气灭火器应定期到专业部门进行经检测并配备消防沙箱及消防斧等。
3、配电室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张贴总供电平面图和总系统图。
4、(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能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不止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5)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7)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9)配电室内的母线均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图表3)规定;
相别 |
颜色 |
垂直排列 |
水平排列 |
引下排列 |
L1(A) |
黄 |
上 |
后 |
左 |
L2(B) |
绿 |
中 |
中 |
中 |
L3(C) |
红 |
下 |
前 |
右 |
N |
淡蓝 |
—— |
—— |
—— |
(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3.7现场照明
通病:
1、现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
2、碘钨灯电源线私拉乱接,设置位置、高度不符合要求,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
3、现场特殊场所未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4、现场使用行灯不符合下列要求。
防治措施:
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2、碘钨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杆线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碘钨灯属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3、现场有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3.8用电档案
通病:
1、用电各项记录应未按规定填写,记录不真实。
2、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未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企业相关部门未组织验收。
3、用电档案资料不齐全,未设专人管理。
防治措施:
1、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2、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3、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第四章 脚手架
§4.1施工方案
通病:
1、施工方案不完整或不能指导施工作业,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不符;
2、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防治措施:
1、编制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了解地形、地貌、工程位置等,编制时要结合新建建筑物平面和立面实际形状确定脚手架类型。现场搭设要以施工方案为主,确保方案与实际搭设情况相符。
2、高度超过50m落地扣件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悬挑脚手架及各类工具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4.2脚手架基础
通病:
基础未夯实找平,未设置底座,底座下未设置垫板,没有排水措施。
防治措施:
回填土分层夯实后,浇筑20cm厚砼基础,搭设时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同时设置排水沟(注:标准底座尺寸:150×150×8钢板上部焊φ57×35,长度L=150cm;垫板尺寸:厚50cm,长≥2000mm,宽200mm)。
§4.3立杆
通病:
1、立杆接头位置不合理。
2、立杆高度不符合要求。
3、立杆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4、双排脚手架里排立杆间距及位置与外排不对应。
防治措施:
1、立杆采用对接接长,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2、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3、立杆垂直度应符合规范JGJ130-2011表8.2.4规定。
4、双排脚手架里外排立杆纵向间距应相等。
§4.4纵向水平杆
通病:
1、纵向水平杆竖向间距不相等,与安全立网规格不匹配。
2、纵向水平杆接头位置不合理。
3、坡地第一步纵向水平杆设置方法不正确。
防治措施:
1、纵向水平杆设置时,应充分考虑脚手架用途和安全立网的宽度确定步距。除第一步外(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其它各步步距应保持相。
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5横向水平杆
通病:
1、没有在每一主节点位置设置横向水平杆,作业层脚手板下横向水平杆设置数量不足。
2、横向水平杆固定方法不正确。
防治措施: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应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6扫地杆
通病:
1、扫地杆设置高度不合理,连续长度范围内设置不齐全。
2、纵横向扫地杆位置设置不正确
防治措施:
1、离地面20cm处,在连续长度范围内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横向扫地杆宜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4.7剪刀撑及横向斜撑
通病:
1、剪刀撑设置角度偏大,搭接接长偏短,搭接扣件数目不够,剪刀撑斜杆连接及与架体固定方式不附合要求。
2、剪刀撑设置较随意,未连续设置,底部斜杆的下端不到底。
3、双排脚手架没有设置横向斜撑。
防治措施:
1、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搭接长度不小于100cm,设置3个以上旋转扣件与立杆或伸出的小横杆连接。
2、剪刀撑应根据方案规定设置,不得在施工中随意设置,在外侧立面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3、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4.8连墙件
通病:
1、连墙件设置比较随意,数量偏少。
2、连墙件设置方法错误。
3、搭设脚手架时,连墙件设置滞后,拆除脚手架时,先拆除连墙件,使用期间时,存在擅自拆除连墙件的现象。
防治措施:
1、连墙件位置应在方案中确定,并绘制作法详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高度小于50m的双排脚手架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不大于40m2。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3、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它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严禁在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件。
§4.9通道
通病:
1、通道坡度过大,宽度不够。
2、挡脚板、防护栏杆设置不合理。
3、连墙件数量不足,斜撑设置不到位。
防治措施:
1、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2、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3、斜道两端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并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4.10门洞
通病:
1、门洞处悬空立杆没有按要求进行构造处理。
2、入口处防护棚不符合要求。
防治措施: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应在450~600之间。
2、防护棚长度应覆盖坠落半径(当h=2m~5m时,R为3m;当h=5m~15m时,R为4m;当h=15m~30m时,R为5m;当h>30m时,R为6m。),棚顶应做到双层防砸措施。
§4.11悬挑脚手架
通病:
1、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超过20m。
2、悬挑梁型钢型号选择不符合要求,截面尺寸太小,与建筑物锚固方法不正确。
3、悬挑梁悬挑固定段长度与悬挑段长度比例不符合要求。
防治措施:
1、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否则,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 用于锚固的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
3、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4.12作业层及层间防护
通病:
1、脚手架的外侧未及时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作业层上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架外侧少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2、水平网挂设不到位。
3、脚手架的搭设常滞后于建筑物的高度或一次搭设高度超过连墙件以上两步。
防治措施:
1、脚手架外侧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钢管上,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同时应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2、外脚手架必须满足每隔10m设置一层水平网外,尚应保证挂设首层、层间、随层3道水平网。
3、脚手架应随施工进度搭设且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或高出作业层1.5m。
§4.13高处作业吊篮
通病:
1、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自制,不是厂家定型产品。
2、配重件使用沙袋等替代,且没有固定在配重架上。
3、安全绳固定方法不正确,作业人员没有使用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
4、作业时吊篮内人员超员。
5、人员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6、作业时未设专人看护。
防治措施:
1、高处作业吊篮所用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2、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安全绳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4、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5、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
6、作业时应设专人看护。
§4.14脚手架安全管理
通病:
1、脚手架搭设之前不做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无针对性,不详细,无书面记录,技术交底双方不签字,作业人员不了解职责,不懂安全技术规程。
2、脚手架搭设完成后,不进行检查验收,各项数据无量化记录,无验收责任人签字,不合格的未整改或已整改但没复查。
3、使用期间随意拆除构配件,尤其是装饰装修阶段随意拆除连墙件。
4、脚手架上挂设灰槽,摆放模板面板及立柱。
防治措施:
1、制定交底制度,编制交底内容(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人员分工、职责注意事项等),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必须有双方签字。
2、脚手架搭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记录各项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必须签字,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予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4、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 基坑工程
§5.1施工方案
通病:
1、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
防治措施: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以及周围环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危险性较大应编制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超一定规模的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5.2土方开挖
通病:
1、开挖前对地下设施不清楚,盲目开挖。
2、施工机械及各种支护材料进场未经验收;
3、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4、挖土机司机无证作业;
防治措施:
1、开挖坑、槽、沟土方前及基础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索要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施工机械进场基坑支护的各种材料、设施应经过验收并有记录。
3、机械挖土施工时,挖土机械的作业范围内,任何人不得进入(包括人工清底)。
4、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机动车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3基坑临边防护
通病: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2、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
防治措施:
1、开挖深度超过2m(含2m)的,必须在坑边四周设立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坑、槽、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以防止人员坠落。
2、防护栏杆由栏杆柱和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0.5m~0.7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5.4基坑支护
通病:
1、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
2、一般浅基坑支护支护结构与坡面土体接触不严密;
3、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
4、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超挖。
防治措施:
1、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允许值可参考《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5条表6.3.5。
2、对于开挖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即浅基坑,可以采用原状土放坡以及简易支护形式进行支护。在放坡开挖过程中,为了增加基坑边坡稳定性,减少挖土土方量,常采用在坡脚采用草袋装土或块石堆砌挡土或在坡脚采用短桩隔板围护等,这种方法必须使支护结构严密接触土体。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和观察邻近建筑物的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情况,应及时加固或更换。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体堆放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4、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水泥土墙必须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以上,才能开挖支撑以下的土方。
§5.5基坑降排水
通病:
1、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
2、基坑内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3、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
防治措施:
1、场地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在基坑外采取截水、封堵、导流等措施。
3、基坑内要采用排水沟和集水井排水,宜布置在拟建建筑基础边0.4m以外,排水沟边缘应离开坡脚不小于0.3m 。排水沟底面比挖土面低0. 3m~0.4m,在基坑四角或每隔30m~40m 设一集水井,使地下水流汇集于集水井内,再用水泵将地下水排出基坑外。排水沟、集水井应在挖至地下水位以前设置,集水井底面比排水沟底面低0.5m以上。
3、基坑开挖或降水后造成周围地下水位的下降,而使周围建筑和构筑物发生不均匀沉降,为了避免这种影响可采取回灌措施。
§5.6坑边荷载
通病:
积土、料具堆放距坑(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
防治措施:
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弃土要距坑边1.2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与槽边太近,在垂直的坑壁边,应适当加大安全距离。当土质较差或在雨期挖土时,在可能对基坑(槽)壁产生不利影响的范围内不宜堆放任何材料。
§5.7上下通道
通病:
1、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
2、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防治措施:
1、应设置足够数量的人员上下基坑通道。
2、通道搭设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8支护监测
通病:
1、没有编制基坑支护监测方案;
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
防治措施:
1、基坑支护监测要编制监测方案,其内容视工程规模、特点、周围环境情况、支护结构类型、安全等级要求等而定。一般包括:工程概况、监测目的及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精度要求、各监测项目的测点布置、监测点设置方法、观测周期、测试仪器、人员安排和监测资料、监测项目的报警值、信息反馈等。
2、深基坑支护监测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于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经常对比。
第六章 模板支架
§6.1施工方案
通病:
1、方案编制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
2、高大模板方案没有经过论证(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防治措施:
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6)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6.2立杆基础
通病:
1、首层模板立杆支撑在回填土上没有压实回填土;垫板与基础接触不紧密;
2、现浇多层房屋以楼板作为立杆基础的,没有垫通长垫板;
防治措施:
1、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杆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2、现浇多层房屋模板上层支架立杆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杆,并应在立杆底铺设垫板。
§6.3支架稳定
通病:
1、没有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剪刀撑设置数量不足或不按要求设置。
3、满堂模板支撑系统高宽比大于2倍没有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4、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超过300mm。
5、立杆接长采用搭接或不连续设置。
防治措施:
1、在立柱底距离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座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2、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3、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m~8m。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m。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9 m×0.9m~1.2m×1.2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 m×0.6m~0.9 m×0.9m(含0.6m×0.6m,0.9m×0.9m) 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 m×0.4m~0.6 m×0.6m(含0.4m×0.4m)时 ,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3m~3.2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m~3.2m 。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剪刀撑宽度应为3m~5m。当满堂支撑架高宽比大于2或2.5时,满堂支撑架应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间距应为2m~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置2~3跨。
4、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5、满堂支架立杆严禁采用搭接或不连续设置,直接用直角扣件扣接在横向水平杆上。
§6.4支架材质
通病:
1、钢管锈蚀、弯曲等。
防治措施:
1、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等质量问题的钢管不得使用。
§6.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通病:
1、不按要求设置竖向斜杆。
2、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悬臂过长。
3、可调底座调节司杆外露长度过大。
防治措施:
1、支架架体四周外立面向内第一跨每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架体整体底层以及顶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并应在架体内部区域每隔5跨由底至顶纵、横向均设置竖向斜杆。
2、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650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 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小于150 mm。
3、可调底座调节丝杆外露长度不应大于300 mm。
§6.6交底与验收
通病:
1、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2、支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或验收无量化内容;
防治措施:
1、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2)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3)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4)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5)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6)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6.7模板拆除
通病:
1、拆除不设警戒区,未设置专人监护,随意抛掷模板构件。
2、拆除前,未进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盲目拆除模板支架。
防治措施: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2、拆模之前必须有拆模申请,并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技术负责人方可批准拆模。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模板,包括梁、板等水平结构构件的底模,应根据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下表的规定,方可拆除。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项次 |
构造类型 |
结构跨度(m) |
按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
1 |
板 |
≤2 |
≥50 |
>2,≤8 |
≥75 |
||
≥8 |
≥100 |
||
2 |
梁、拱、壳 |
≤8 |
≥75 |
>8 |
≥100 |
||
3 |
悬臂构件 |
╱ |
≥100 |
(2)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其混凝土强度达到侧模拆除条件即可,进行预应力张拉必须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值方可进行,底模必须在预应力张拉完毕时方能拆除。
(3)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混凝土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设计的使用荷载。当承受施工荷载的效应比使用荷载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第七章 高处作业
§7.1安全帽
通病:
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不符合标准。
防治措施:
1、佩戴安全帽时,应随头型大小调紧帽箍,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帽衬顶端至帽壳顶内面的垂直间距为20mm~25mm,帽衬至帽壳内侧面的水平间距为5mm~20mm。
2、每顶安全帽应标有:生产厂家、商标、型号、生产日期、合格证、批量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帽的使用期自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工程塑料安全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安全帽不超过三年半。
§7.2安全网
通病:
1、安全立网绑扎不严,使用铅丝绑扎;
2、水平网绑扎方法不正确,网内杂物没有得到及时清理。
3、采用非国标产品
防治措施:
1、安装时密目网上的每个环扣均须采用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距)与架体绑牢。
2、水平网应采用缠绕式绑扎,应经常清理安全网上的附着物或杂物,保持安全网清洁。两层平网间距离不得超过10m。
3、现场使用密目网材质及目数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7.3安全带
通病:
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不符合标准。
防治措施: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或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m~2.0m,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连接使用。
2、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拉力试验(450kg)、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检验员等。安全带一般使用3年~5年应报废。
§7.4临边防护
通病:
1、工作面临边无防护;
2、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3、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高度低于0.8m时,均属于临边作业。进行临边作业时,按规定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这些设施主要为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门等。
1、设置防护栏杆。对于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悬挑平台和料台周边,雨蓬和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楼层周边,楼梯口和梯段边,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相连接的通道两侧边,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由栏杆柱和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坡度大于25°),防护栏杆上杆应高1.5m,下杆高0.7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0m时,必须设置栏杆立柱。
3、栏杆柱的固定: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0.5m~0.7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mm×6mm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与钢管或钢筋焊牢予以固定。
4、防护栏杆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0.18m的踢脚板。踢脚板下边距离地(楼)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卸料平台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式安全网。
§7.5洞口防护
通病: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管道井口等洞口未采取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3、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4、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按设置安全平网。
防治措施: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mm,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0mm的,均要进行防护。
1、电梯井口应固定栅门或工具式栅门,高度为1.5m~1.8m,安装时离楼地面不得大于50mm,上下必须固定,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内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0mm。
2、边长在25mm~250mm的洞口,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或移位;边长为250mm~500mm的洞口,可用钢、木板等加以盖设。盖板应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措施;边长为500mm~1500m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钢管扣件或钢制材料形成的防护网格,并在其上满铺木板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并予以覆盖,钢筋网格的间距不大于200mm;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必须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方张挂安全平网,必要时也可在低部设置180mm高的踢脚板,亦可在防护栏杆周围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立面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踢脚板。
4、下边沿至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8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防护栏杆。
5、建筑物的通道口、物料提升机进料口、施工升降机通道口,以及作业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或相当于50mm厚木板强度的其它材料,两侧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的顶部应设双层硬防护。
6、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楼层的卸料平台应设安全防护门,防护门应能自动关闭,尽可能实现联锁化。平台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固,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
7、位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主通道或作业场地,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搭设的宽度和长度,可根据建筑物高度及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确定。
§7.6移动式操作平台
通病:
1、操作平台的面积超过10㎡或高度超过6m;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80㎜;
3、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要求;
4、平台台面铺板不严;
5、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
6、操作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要求。
防治措施:
1、移动式操作平台常采用Φ48×3.5mm脚手管以扣件连接制作,亦可采用门架式、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尽可能采用装配式定型化的操作平台。
2、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固定,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3、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²,高度不应超过6m,应进行稳定计算。
4、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与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80mm。
5、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必须撤离,不准上面载人移动平台。
第八章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8.1物料提升机
§8.1.1安全装置
通病: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
2、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
3、上限位开关失灵或越程距离太小。
4、设备无相关档案资料,未进行设备备案登记和使用告知。
5、使用落后淘汰设备或超出使用年限设备。
防治措施: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2、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荷载。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0mm。
3、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上部越程距离不小于3m。
4、设备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白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以及定期检验报告、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记录、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等。设备购买后应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安拆时办理安装、拆除告知手续。
5、禁止使用落后淘汰设备,如龙门架等。禁止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物料提升机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
§8.1.2防护设施
通病:
1、地面进料口防护门、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未达到定型化。
3、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
防治措施:
1、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围栏立面采用钢网板封闭,钢网板孔径应小于25mm;进料口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进料口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顶部可采用1.5mm冷轧钢板或50mm厚木板搭设。防护棚顶部四周及入口处应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DBJ03-33-2008)进行装饰。
2、停层平台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并应能承受3KN/m2的荷载;停层平台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0mm,与外脚手架外侧立杆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平台门的高度不宜小于1.8m,宽度与吊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200mm,并应安装在台口外边缘处,与台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平台门下边缘以上180mm内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钢板封闭,与台口上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大于20mm。
3、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8.1.3附墙架
通病:
(1)附墙架使用钢管脚手架,材质与导轨架不相一致。
(2)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
防治措施:
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附墙架与导轨架及建筑结构采用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8.1.4钢丝绳
通病:
1、钢丝绳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
3、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
防治措施:
1、钢丝绳夹应与绳径匹配,设置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严禁少于3圈。
3、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措施。
§8.1.5安装、拆卸与验收
通病:
1、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
3、作业前未按规定例行检查,过程检验不到位。
防治措施: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2、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物料提升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正常工作状态下物料提升机超过一年,物料提升机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进行使用过程检验。
§8. 2施工升降机
§8.2.1安全装置
通病:
1、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
2、设备无相关档案资料,未进行设备备案登记和使用告知。
3、使用落后淘汰设备或超出使用年限设备。
防治措施:
1、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
2、设备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白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以及定期检验报告、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记录、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等。设备购买后应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安拆时办理安装、拆除告知手续。
3、禁止使用落后淘汰设备及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一般为8年。
第九章 塔式起重机
§9. 1安全装置
通病:
1、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变幅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不灵敏。
2、设备无相关档案资料,未进行设备备案登记和使用告知。
3、使用落后淘汰设备或超出使用年限设备。
防治措施:
1、已检测合格的塔机,其安全限位装置已基本调试合格,项目部和操作人员不能随意进行拆除和调整。同时日常还要检查限位装置的完好程度。
2、设备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白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以及定期检验报告、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记录、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等。设备购买后应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安拆时办理安装、拆除告知手续。
3、禁止使用落后淘汰设备及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1)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10年.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15年
(⒊) 1250kN.m以上20年,
§9. 2吊钩与钢丝绳
通病:
1、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
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
防治措施:
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9. 3多塔作业
通病:
1、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防治措施:
1、当多台塔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2、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不见(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9. 4附着
通病:
1、附着装置水平距离或间距不满足说明书要求而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2、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不是原厂家产品。
防治措施:
1、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
2、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厂家制作。
§9. 5基础
通病:
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基础积水。
防治措施:
塔机基础应设置排水沟和积水井,同时保证排水畅通或及时抽取。
§9. 6结构设施
通病:
1、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或预紧力达不到要求。
2、开口销的设置不规范:1)开口销偏小,2)开口销未开口或开口度不够,3)用铁丝或电焊条代替开口销,4)开口销锈蚀严重。
防治措施:
1、使用专用的力矩扳手拧紧螺栓,使预紧力达到要求(如M30的螺栓预紧力368kN、预紧力矩1800N·m)。日常做好检查工作,发现松动及时给予拧紧。这里需要提醒一下:高强度连接螺栓副使用后拆卸再次使用,一般不超过两次。且应对螺栓进行保养及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开口销的设置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配备安装,不能用小一号的开口销、铁丝或电焊条代替,安装前还要检查未拆的开口销的腐蚀程度和开口度,以免安装后增加再更换的难度和安全风险。安装后的开口销要求开口度双边都应开口并达到90°。
§9. 7安全监控系统
通病:
1、安全监控系统损坏或失灵。
2、不接电源线
防治措施:
1、安全监控系统应进行检修,保证其工作灵敏可靠。
2、安全监控系统应接电源线。
§9. 8安装、顶升、拆除与验收
通病:
1、顶升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
2、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防治措施:
1、顶升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第十章 施工机具
§10. 1平刨
通病:
1、平刨安装后未进行验收合格手续。
2、未设置护手安全装置。
3、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4、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每处。
5、未设置安全防护棚。
6、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7、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防治措施:
1、平刨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3、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平刨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10. 2圆盘锯
通病:
1、电锯安装后未留有验收合格手续。
2、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未进行防护。
3、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4、未设置安全防护棚。
5、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防治措施:
1、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3、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10. 3手持电动工具
通病: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漏电保护器。
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防治措施: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不得接长使用。
§10. 4钢筋机械
通病:
1、机械安装后未留有验收合格手续。
2、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3、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钢筋对焊作业区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栏。
4、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或限位失灵。
防治措施:
1、钢筋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钢筋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4、对焊机作业应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隔热设施。
5、钢筋冷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6、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10. 5电焊机
通病:
1、电焊机安装后未留有验收合格手续。
2、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每处。
3、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侧漏电保护器每处。
4、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
5、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6、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
7、二次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层老化。
8、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
防治措施:
1、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并应穿管保护。
5、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6、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10. 6搅拌机
通病:
1、搅拌机安装后未留有验收合格手续。
2、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3、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
4、操作手柄未设置保险装置。
5、未设置安全防护棚和作业台不安全。
6、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挂钩不使用。
7、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8、限位不灵敏。
9、作业平台不平稳。
整改措施:
1、搅拌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蚀、变形量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4、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5、搅拌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10. 7气瓶
通病:
1、氧气瓶未安装减压器。
2、各种气瓶未标明标准色标。
3、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未采取隔离措施。
4、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
5、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6、气瓶未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防治措施:
1、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
2、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3、气瓶应设置防震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
§10. 8翻斗车
通病:
1、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
2、无证司机驾车。
防治措施:
1、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应灵敏可靠。
2、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行车时车斗内不得载人。
§10. 9潜水泵
通病:
1、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漏电动作电流大于15mA、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防治措施:
1、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10. 10振捣机械
通病:
1、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
2、电缆长度超过30米。
3、操作人员未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防治措施:
1、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30m。
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第十一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
§11.1专项方案
通病: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没有操作性,不能有效指导施工。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经过专家论证后不按照专家给出意见实施。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不进行带班检查、监理单位负责人不进行旁站监理。
防治措施: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措施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与现场实际结合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有效指导施工。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严格执行专家意见。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应进行旁站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执行情况
附录一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GB50656-201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8、《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9、《施工升降机》GB/ T10054-2005
10、《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 T100-1999
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187-2009
1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装技术规程》JGJ215-2010
1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18、《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附录:
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2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25、《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2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
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2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3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3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32、《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3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34、《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35、《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36、《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37、《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3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