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协〔2016〕2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建筑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会议”精神,现就会员单位普遍存在的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相当数量的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不予及时进行验收审计决算工作等情况,造成企业拖欠银行、劳务、材料等供应商债务问题严重,甚至出现负债经营、企业难以为继的现象,协会再次开展此次专项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内容务必真实有效,不得存在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现象。
将建设单位分为政府相关单位和民营企业分别进行填写。
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写内容及数据真实性负责,若企业填写内容不实,一经发现,今后不再提供相关服务。
二、请企业将附表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企业公章的一律不予统计受理)、另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对企业报送材料及相关数据,协会将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未征得企业同意,不外传或将企业报送材料泄露。
四、请企业于2016年12月8日前将资料邮寄或报送至协会(另发一份电子版),文件可从协会网站中下载。
协会将依据企业所反映的工程决算审计执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并对汇总情况进行研究,将情况积极反应给相关政府部门,力争为会员单位最大程度地化解困难,促进整体行业及企业的健康发展。
联 系 人:赵璐玮
联系电话:0477-5125705
邮 编:017010
邮 箱:ordosjx@qq.com
QQ 群 号:555863827
协会网站:http://www.ordosjx.org
联系地址:康巴什新区正阳街康盛路石油大厦2楼
附件:开展拖欠工程款统计调查表
鄂尔多斯建筑业协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