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协〔2016〕24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协会领导机构的积极作用,增加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经企业申请,提议增补鄂尔多斯市福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为理事单位)、内蒙古巨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常务理事单位)为我会副会长单位。按照章程规定,并向各常务理事单位发放了《关于征询增补两名副会长单位意见的函》(鄂建协函〔2016〕25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对反馈意见进行统计,均视为同意。
现决定增补鄂尔多斯市福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巨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协会副会长单位。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建筑业协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