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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环保 将实行分类管理

作者:  来源: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添加时间:2017年08月03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进行了修改,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保部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介绍,现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与环境管理需求凸显出诸多“不适应”,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范围过大,不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约占审批数量50%,这类项目环境影响很小,对其审批增加了政府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

       此次条例修改,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比如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既是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也是顺应市场需求的一种改革。此前环保部已经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专家表示,这将使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使环境管理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进一步提升环评有效性,同时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和项目建设成本,释放企业的经济活力。

       条例还规定,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业内人士表示,这些修改将缩短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为企业赢得宝贵的市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