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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会同18国家部门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发布

作者:  来源:建筑时报  添加时间:2017年07月0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18部门制定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日前发布。旨在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该方案共有七大部分、20项内容及19部门明确分工。

 

      一是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审改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方面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8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方面由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8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高监管水平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承包履约管理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9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11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快培养建筑人才方面,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商总局、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方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是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加强中外标准衔接方面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对外承包能力方面由商务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由商务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